事件描述:本人于2023年5月16日从四川金致尚品门窗有限公司离职,4月份及5月份工资未发,当时人事说3-5工作日就发下来,让我办了离职手续,现在是2023年6月5日,根据最新版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于离职当日结清所有工资,而且工资支付也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周期,和公司人事/前领导多次沟通,均以在走流程,最迟明天,最迟后天,忙,等理由推脱,
诉求:请求成都劳动部门介入帮我讨回工资!
此致,敬礼!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的规定,如需投诉,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依据到芳草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进行现场投诉,如您无法到现场进行投诉,可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邮寄投诉文书的方式进行投诉。(地址:神仙树西路4号2楼,电话:85153855)。
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8日9时36分至10时30分期间多次与您联系,但您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故无法向您告知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