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于四月在崇州市晨曦大道南段1128号成都嵘利石材厂应聘上班,当时承诺学习期间保底工资4500元,一个月内学会以后计件,四月份工资在5月17号正常发放,五月份公司说要办环保证,于9号放假,当时一位段姓领导开会期间明确表示不管放五天还是十天还是多久工资都会正常支付,当时都是每天晚上临时通知明天用不用上班,就这样一直放到了五月底,且五月底发放了5月份1-8号上班期间的工资,并表示放假期间工资要等格式以后会给一个说法,6月1号上班期间以没时间为借口没有给出答复,2日上班我们主动找领导询问此事时他们已经不承认放假期间工资一事,承诺的工资没有兑现,还变相开除了之前在此上班的几位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欺骗,且导致我们耽误二十多天没有工作收入,我与另一位名陈*的员工随离开寻求劳动求助,希望各位领导帮忙调查要回我们的损失。6月5日我和几位同事协同去劳动局阐述的事实,劳动局给厂里打电话,厂里给与劳动局回复,是用提前结清这种方式,不承认承诺放假给与工资的方式,随后就接到厂里发出的开除通知,开除内容就是工资结清,咨询了劳动局,他们暂时没有办法处理,劳动局给出的建议是工厂以欺骗劳动力不给工资让我们去公安局报警,我们已经去了多个部门寻求帮助都没有任何帮助,只有在线求助法律帮我们要回我们的薪资
2023年6月5日上午,成都嵘利石材厂3位员工到我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现场咨询您诉求问题。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成都嵘利石材厂法人联系时,其表示在放假前已将你们在职期间工资结算,且你们是6月份重新入职。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规定,请你们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们不好好调查,就打个电话问了就了事,凭什么她们电话里说什么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