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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13岁的一级智障儿童有什么优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3 22:43 已回复

本人是一位13岁一级残疾儿童的妈妈,我想咨询我家小孩国家有什么优待,现我家小孩只有每月100元的护理费和上特殊学的待遇。我家小孩可以申请底保吗?现在我家参加了我们村上的城乡一体化,每人还交了1万6做为新房建设资金,一级残疾人也要交这1万6吗?我听说在水,电,气的使用交费有优待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7 11:06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民政局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及《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8〕51号)文件规定,具有彭州市户籍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彭州市低保标准为8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一、申请方式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镇(街道)通过网络信息比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一)申请家庭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公司股份等财产,家庭成员人均总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九)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十一)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已与网友进行电话交流沟通,网友对政策满意)
如有疑问,请咨询彭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83877903。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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