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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不文明执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3 21:15 已回复

今日19:10时许,本人由于未正确判断停车区域是否被允许进行停车,造成违规停车。
在19:25分左右返回车辆停放处准备驶离,一名交警同志正在贴罚单,看见车上罚单,于是上前说明情况希望撤销,(因为交通新规是要求先进行短信通知,10分钟内驶离不做处罚) ,交警同志说没办法,回答时间过了不能撤销,于是打开手机进行短信查找,19:23时确实收到一条短信,告知违规停车,于是将短信给交警同志看,他甚至没有看我的手机一眼,就说还有一条警告信息,我说我就收到了一条,他说 让我看看黑名单是否过滤掉了,随即进行查找,并无!
实际我收到19:23收到短信 到 回到车辆位置19:25,仅仅2分钟时间,在符合规定范围之内,现场交警态度极其高姿态,甚至在与其交流查看证据同时转身走掉,他说:”你纠缠我干什么,你去三分局查有没有给你发短信” ,我回答:”我从头到位只收到一次警告短信,并且是19:23,我去哪里查,你作为现场执法者你都不看我找谁看?” 交警同志并不理睬,转身而走。
首先我为自己违停的事实,感到惭愧,应该接受处罚,但也对交通执法者的不规范行为感到心寒,甚至未给予群众人格上的尊重,我不相信这是一个执法者该拥有的素质,我不知道交警同志的姓名,但业呼吁政府需要提高公职人员素质,职业素养。他欠我一个道歉!
以上所说绝无语言,对以上投诉负责,请及时联系,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6 14:5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调查,前期您将机动车停放在通汇街,被照相取证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内勤民警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您对您的违规占道停放行为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次乱停放违法的短信通知后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您反映通知短信延迟发送的问题,建议您查询到违章信息后通过交管12123上传短信照片线上进行申诉。  关于您反映执勤人员态度不好的问题,经调查,现场执勤人员存在对待群众态度生冷的问题,现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整改。  后续,交警三分局将加大对路面执勤人员规范执勤、执法的培训与学习,希望大家能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若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8441278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5日15时24分与您取得联系和沟通,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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