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将近9点携带违禁品在金科北路不让上地铁,着急赶车东西放在安检处,第二天早6点多打电话要去拿,说东西没有了被销毁了。东西存放不到一天就被私自处置了。请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请您耐心等待回复。感谢您对成都轨道交通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建议!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5月31日22:27,您携带一瓶氧气罐从金科北路站进站时,安检员向您解释氧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携带进站并告知不能进行保存,随后您自弃该物品进站乘车。当日运营结束后车站对该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内容明确规定“禁止乘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进站乘车”,《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等气体及其专用容器属于易燃易爆品,因此氧气罐禁止携带进站乘车。违禁品属于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物品,车站不具备储存条件,因此每日会对违禁品进行销毁处理。给您带来不便我司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9日18时,与您联系,您仍对该政策表示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