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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对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2 15:46 已回复

老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56月26日下午我接到了老家县公安局的电话,说我的农行卡涉及诈骗,让我下周一(5月29日)周一去公安局一趟。周一我去了公安局,跟他们说明了情况。是我之前有一次做兼职,是一个奢侈品代购兼职。我当时做这个兼职的时候是联系在兼职群里发布兼职的人,那个人跟我说他们在国外网站购买奢侈品,因为是外网的原因,所以需要用到不同的银行卡来购买。操作就是他们把钱打到我的卡上,然后来购买奢侈品。我就去做了这个兼职,事后给了我600块钱。但是警察告诉我他们是搞诈骗的,受害人被骗了25000,有20000是从我的卡上过的。我说我不知道,我就是去做兼职的。然后警察问我有没有发觉什么异常,我说我是快结束了的时候才发现有点异常的,但我还是不知道他们是搞诈骗的。做完之后我发觉有点异常就走了。而且我跟他们也没有任何联系,做完这个兼职就完了。唯一跟我联系的就是招聘我去做这个兼职的人。警察说因为我的卡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工具,所以我需要退还违法所得并交600的罚款。而且他们封了我所有的银行卡,把我无关的银行卡也封了,导致我现在所有卡都用不了。而且当天跟我遇到同样事情的人,他们都只封了与案件有关的那张卡,只有我是所有银行卡都封了。事情结束我去银行解卡,银行告诉我解不了,而且5年内都不能办银行卡,每个银行都是。银行说如果要解卡需要公安机关出证明,我说什么证明,银行说他们也不知道。我打电话给老家公安机关的警察,警察问我银行要什么证明,我说我不知道,银行说你们知道。
请问公安机关这样处罚我是合理合法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2 18:06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8 11:15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5月29日,市公安局联系您,您自称为挣取600元好处费,将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使用。经查,您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其名下农业银行卡因涉嫌诈骗案件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区公安分局查询止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一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您系初犯、偶犯,市公安局遂对您以最低标准进行处罚,对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请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支付结算达一定金额,构成犯罪的将被刑事处罚。根据公安部两卡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安部会对两卡人员采取惩戒措施,五年内仅保留一张电话卡以及银行卡限制非柜面业务,公安部会将涉嫌两卡犯罪人员名单推送至银行和电信部门,上述部门将会对两卡人员名下所有卡、账户进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可以到立案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柜面业务。6月2日,办案民警已向您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解封您名下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供您生活工作使用。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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