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双流区新小区,设计阶段按消防要求留了非常宽的路面,绿化效果奇差,所有业主都很愤怒。
该消防规定由于对绿化造成的恶劣影响,即将在6月份废除,目前小区由于品质问题正在由住建局监督整改。而开发商以小区设计时按旧规定,拒绝利用绿化对路面进行收窄。
想请问有关部门,既然小区尚未交房且正在整改,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相关部门是否允许依新规定对路面进行收窄?
如不允许,这种朝令夕改的规范,造成的负面影响难道就让老百姓承担?相信有关部门面对这种重要的民生问题不会懒政和不作为,烦请答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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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3年6月7日下午16:10电话和您进行了沟通,明确告知了您:根据职责职能划分,项目验收后的消防监督工作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您将改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述求向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