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天府通办投诉遂宁市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对未经法庭质证的样本进行鉴定,并出具川中司鉴(2022)文鉴字第4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遂宁市司法局在调查处理中明显不负责任,对既有事实未经证据证实就作出认定,而且虚构事实严重违反了作为鉴定中心监管部门的职责,请求查处!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核实处理后将详细答复于您,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我局于2023年6月1日接到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接的投诉,我局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机构社会信用代码:345100007400224759,于2022年11月17日受理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笔记鉴定一案,就投诉人反应鉴定材料未经法庭质证的情况,我局经询问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并查阅当时案件传票,了解得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已通知原被告方进行质证并选择鉴定机构,但被告方并未到庭,之后法院才委托我市中益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记司法鉴定,与投诉人反应情况不符。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具备文书司法鉴定资质,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所委托的法院笔记鉴定,在该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内,所取样本材料均由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提供,样本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符合受理条件,未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与投诉人反应情况不符。
我局认为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笔记鉴定委托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人的投诉不予支持。
一直未收到对该问题处理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