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侯区住建交局领导:
本人于5月22日按照悦湖菁领汇售楼部销售人员要求,由其提供账号及名称通过手机银行支付成都市武侯区仁居荟置业有限公司悦湖菁领汇11-2-301号房产购房定金10万元,截止今日(6月1日)成都市武侯区仁居荟置业有限公司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定金也未返还。本人在5月24日就此事向贵局进行投诉,贵局回复:“经调查,开发商未与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目前开发商已发起定金退还流程,并承诺您提交齐退款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对此我提出如下诉求:
1、不同意成都市武侯区仁居荟置业有限公司未与本人协商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单方面发起定金退还流程;
2、要求成都市武侯区仁居荟置业有限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如因成都市武侯区仁居荟置业有限公司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4、贵局回复“承诺您提交齐退款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并未留下联系方式,本人不知道退款资料是什么资料?提交资料给谁?如何提交?(本人非成都市人,于5月24日已经离开成都市)。
恳请贵局调查成都市武侯区仁居荟置业有限公司收定金不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原因,督促其与购房人签订合同,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为盼!深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悦湖菁领汇购房相关的问题。
我局督促开发企业与您沟通协商,若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