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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户口及拆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1 15:09 已回复

您好,我的户口是吉林省一个农村户口,在吉林老家未享受过相关拆迁政策,我是再婚,目前我老婆是东部新区田家坝村人,已经结婚三年,我如果把户口婚迁或者学历迁入她们村上,以后如果有拆迁安置,我会享受相关政策么?可以直接回复,不需要打电话,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1 16:1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6 09: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府法﹝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实施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再婚三年以上、新增初婚或丧偶再婚配偶,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乡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组的人员:(四)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含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五)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六)原籍在本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七)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人员。如有疑问,请到养马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咨询。
因您要求不需要电话联系,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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