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维修基金早于开发商缴纳 是否能进行退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咨询】维修基金早于开发商缴纳 是否能进行退款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wenbo2119  2023-06-01 14:50 已回复

请问下,我自行在1/15日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于5/26日进行缴纳维修基金,问题如下


  1. 房款是否包含维修基金?

  2. 如果包含,之前业主自己缴纳的这个资金能否退款?

  3. 如果不包含,为什么开发商缴纳金额比个人多?计算标准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5 10:41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6 16:26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规定,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