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自行在1/15日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于5/26日进行缴纳维修基金,问题如下
房款是否包含维修基金?
如果包含,之前业主自己缴纳的这个资金能否退款?
如果不包含,为什么开发商缴纳金额比个人多?计算标准是什么?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规定,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