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在高新区已购人才公寓,根据这个文件《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关于优惠出售方式。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优惠。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请问这里面的缴纳社保两年,可以是个人灵活就业交的社保吗?还是必须要单位交的社保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办理不动产权属所要求的缴纳2年社保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因此,针对您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保断缴情况,上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须为工作单位进行社保缴纳,不包括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5日11时20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电话:028-6115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