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本人原在高新区两江国际上班,社保也是高新区的,2月份的时候被公司违法辞退,现在在仲裁调解阶段,初步和公司达成意向,公司同意一次性发放今年2月到12月的工资并购买这些月份的社保公积金,现在遇到个问题,人事说社保只能交最近两个月的,也就是5月6月以及之后的月份都能正常缴纳,但是2月-4月的社保他们同意补交系统也交不了。。,那请问违法辞退这期间的社保要怎么补呢?仲裁调解协议写这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可以补麽?还是说必须要仲裁判决书才能补,双方达成调解同意交不行?,仲裁庭说他们不管社保问题,需要问社保局,因此急需解答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仲裁判决书需注明补发工资的月份及具体金额,还再提供《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劳动合同、全员工资表、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补发职工本人的工资银行流水,才能能补缴社保。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以在网厅上补缴近四个月(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内的社保,所需材料: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劳动合同、补缴月份的全员工资表。也可以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今年中断月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5日14时23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