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成都市一些企业只缴纳了社保,未缴纳公积金,却可以一直正常经营,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
存在上述第一点情况的,进行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却不能正常公积金贷款,这样就成了无全职工作的可以贷款,有全职工作反而不能贷款的情况,按照贡献度来讲,是不符常理的。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住建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相关试点工作要求,成都管委会出台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满足的贷款条件之一是,在参与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体系下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
针对您提出的单位缴存相关问题,我中心已进行解答,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3年5月31日与您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表示了解。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