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小区水电五局位于双流区锦华路三段13号,小区物业多年侵占户主的停车费,多次协商都没结果。我查询民法典这都是属于我们全体住户的。现在工资也不高,期盼领导帮助解决。今年物业又单方面涨钱,合不合法请领导监察。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水电五局小区位于双流区锦华路三段13号,于1999年建成交付,属于水电五局家属房。您小区机动车停车费用由水电五局制定,职工机动车停车费用水电局给予补贴,为50元/月,新购房和租房的业主,为100元/月。您小区地面车位服务费、地面临停收入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已公示在小区公示栏,您可直接到公示栏进行查看,也可到物业处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