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31 12:08 已回复

您好想咨询一下离婚后户口在农村前妻家户主是前妻父亲,2008年育有一子 2015年又生了二胎,2017年离婚后长子判给了我,2019年房屋确权后房屋所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人有我和儿子的名字,主要想咨询的是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户主及前妻单方面去更改房屋所有权人是否能够更改?意思就是她们想取消我的房屋所有权 我不同意不到场的情况下前妻及户主是否可以单方面更改?还有个问题产权咨询哪个部门及咨询电话是多少?辛苦工作人员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31 14:1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7 16:3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农房不动产转移登记问题。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手册的通知》(成自然资办[2020]8号)第12.3.2条,详情如下:12.3.2 申请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鉴此,如您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须经您本人同意(除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具有强制性文书外),才能办理转移登记。如您仍有疑问,您可通过产改办公室电话028-27250988咨询,或可至空港新城政务中心二楼产改办咨询。
以上情况于2023年6月6日9时30分、10时1分、11时1分,与您电话联系,由于电话无法接通,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