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东部新区董家埂陈家沟村的村民,本人户口不在,只有土地!村委会开会说,土地赔偿款下来了共计一千3百万,拿百分之40来买社保包含那些有只有户口没土地的!然后剩下的钱有土地和户口的分一份,没有户口或土地的分半份!我这种只有土地没户口的既不给买社保,又要把土地赔偿款分给那些没有土地的人买社保,然后买了社保还要分钱!意思我的土地赔偿款就只能分本应该得的三分之一,我虽然户口不在但土地是我的啊,不给我买社保还要拿我的土地赔偿款份额分给那些没有土地的人?我土地有多少就应该赔偿我多少才合理,之前问政四川东部新区拆迁办董家梗镇回复是他们无权干涉,由村委会开会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那
我这种情况肯定是少数了,就等于我的没了吗!又不给买社保,自己土地应得的赔偿款还要分给别人!希望领导能给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一是集体分配问题:集体资金分配是根据您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集体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具体分配,您组具体分配方案暂未讨论通过,若您有异议可自行参与您组社员代表大会。二是征地农转非社保人员安置问题: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第二点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 16 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您暂不符合社保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1日14时5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