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82秋——1986年春,任职代课老师,关于这几年的工龄如何处理,目前有学校的盖章证明,因为历史原因那个时代没有电子档,目前已咨询剑阁县社保局,不认可工龄,无法处理,想咨询这方面政策,真的不能计算工龄吗,为国家作代课老师的工龄记录就不算了吗。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2〕18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精神,被辞退的代课教师提供相关资料,由代课学校、教育学区、教科局审核确认资格后,上报县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业务。该政策在2013年年底已停止执行,目前也无其他一次性补缴政策。以后若有相关政策,我局将第一时间在多渠道开展宣传,确保应保尽保,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