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解决我的问题,我的妻子就职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且属于编外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将于今年生产,关于生育津贴问题咨询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需要全额返还财政,不予下发
请问成都市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是否由此规定,如无此规定,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武侯区某医院朋友就顺利领到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保险基金补贴给孕妇个人的还是单位的,单位是否有权利截留
按照网上的指导办法根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我的妻子缴存基数为4077元,产假期间应得生育津贴为
4077*12/365=13135.76(按顺产98天计算,四舍五入),高于公司支付的每月基本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是否应当以生育津贴为准
如果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扣除正常无五险一金之后每月仅有不足1000元。远低于正常上班期间10000+的工资水平,严重影响孕妇的生活质量,当前我国生育率不断下滑,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也是重要因素。
感谢领导回复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卫健局工作人员于6月1日与您电话183xxxxx150进行沟通,对您反映的区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执行政策相关疑问,区卫健局将有关政策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表示将督促区妇幼保健院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女职工关心关爱,对此您表示知晓。
如您还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疑问,欢迎拨打龙泉驿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28-6992868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