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现实需求,需要在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以我是租户为由拒绝。是否合理?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成华区沙河锦庭二期充电桩安装的问题, 依据我局职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小区位于成华区杉板桥南二路38号,目前由成都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处理情况
经了解,来话人未购买私家车位,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既有小区建设安装居民自用桩应提供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以上)资料”。
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相关要求,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