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住建委发【2022】108号文件,关于印发《有关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特殊群体购房者购房可享受补贴政策,特殊群体购房者包括农村居民等人群。现绵阳市经开区住建局向购房者户籍所在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协查函”,请求查询打印该同志当前户籍信息,并备注“是否属于农业(农村)居民家庭户口”(详见附件),派出所办事人员告知,现因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出具农村居民户籍证明,且户口簿及身份证本就能证明个人身份。
经查阅资料了解到,已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4]70号)文件,难道绵阳住建委不知道上述文件?难道绵阳未执行上述文件政策?
问政四川南充市公安局答复绵阳购房网友“关于农村居民户口属性核查函盖章事宜”:根椐 2017年8月1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下发的文件执行的,户籍属性是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时进行内部管理的辅助项目,只作为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时使用,不对外宣传,不打印在户口簿上。户籍属性可在常口业务办理主项变更中、“市内一站式”和“省内跨市一站式”迁移业务中查看"。说明不仅是广安、南充,包括四川省其他城市也存在无法开具“农村户口证明”。
请问,绵阳市住建委关于特殊群体中农村居民享受购房补贴必须由当地派出所打印并备注“农村居民户口”证明的要求是否与户籍改革政策相悖?大数据时代,全国公安系统都已联网,难道绵阳公安不能查到户籍信息?
查阅本人户口簿,已变更为居民户口簿,但户主页职业栏为:粮农。查询国家统计局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本人住址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20代表村庄)。
当地派出所已开具户籍证明,证明本人住址,当地居委已开出证明,证明住址为农村社区。请问,上述资料能否证明农村户口身份?若不能,请问该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望详细答复,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建议如下:
目前,公安机关登记户口虽然已取消农村、非农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按照公安人口统计年报工作规定,明确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的统计为城镇人口,登记在农村地区的统计为乡村人口。为此,您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本人为农村地区乡村人口的证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报打绵阳市公安局电话0816-2498189咨询,我们将热情解答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