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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天府新区龙湖天境名邸小区违规搭建的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9 11:36 待解释

城管对桐湾路399号龙湖天境名邸小区2栋1单元6楼、11栋2单元6楼、11栋3单元6楼业主非法搭建的处理过程中,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只是上门“走过场”,执法人前脚出门,该业主后脚就开始施工。截至今天,该非法搭建仍然存在丝毫未见拆除迹象,业主继续装修,不减反增。兴隆街道城管执法队迟迟不能对该非法搭建进行处理以及拆除,执法不严,严重渎职,违反国家管理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导致该栋所有业主的生命安全随时处于危险之中。

2单元1栋6楼、11栋2单元6楼、11栋3单元6楼业主,没有经过规划局合法审批,私自在屋顶非法用钢筋混凝土扩建炮楼等等,大大超过设计时的地基承载力和结构荷载参数,对该栋住宅的结构受力造成巨大影响,存在结构垮塌变形的风险,对该栋所有业主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影响,同时,私自非法更改了小区外立面,公然践踏和违返《中华人民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违法建设处理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九条: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未经查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查处机关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
第二十三条:对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经查处机关依法催告、公告后,当事人仍不自行拆除的,查处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八条:查处机关可以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

请成都市委市政府能对业主违法搭建行为、龙湖天境物业的不负责任行为和该户业主的非法行为进行严格和公正的处理,维护法律公正,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30 16:3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隆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1 16:3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隆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兴隆街道已于5月29日共计开具12份调查通知书给各涉嫌违建的业主,要求暂停施工,立即整改。业主均表示将遵照整改通知要求对违建部分进行整改。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6-16 16:51

6月15-16日,有约15名工人违规进入小区继续进行违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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