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通过各直播平台兜售ETC设备,平台主播、客服均隐瞒使用会收取3%左右服务费;虚假宣传增值服务费作为抵扣通行费不足费用,实际完全不能抵扣;售前不告知用户预缴200元增值费退回需达到60个上高速使用的月份,且非自然月;在平台冠以“高速ETC在线办理中心”用户名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国家高速管理部门的委托业务,存在误导消费问题。
申请注销设备,并退还所交增值费200元。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ETC服务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2]21号)相关精神,您反映的投诉事项,部门积极联系公司与您进行协调处理,如未达成一致,建议您直接向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反馈,运输部ETC投诉电话为:95022。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30日10时20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