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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射洪市曹碑镇白鹤村水塘违规承包,损害村民利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renshuhua  2023-05-28 11:36 已回复

四川省射洪市曹碑镇白鹤村九组,原白衣村三队有一个四十多亩堰塘,前些年由于承包人肥水养鱼,死鱼乱扔破坏环境,致使堰塘四周农户无饮用水;蓄水超标,堰旁村民房屋受损,周围十多亩良田被淹没,损毁。受害农户找遂宁市12345和射洪市、曹碑镇相关领导反应情况,要求处理,答复说同合未到期,等合同到期后就不再承包。但是现在合同到期,曹碑镇人大主席兼白鹤村村书记向燕平,在没有召开全体村民会、村民代表大会,没有村民签字,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将此堰塘承包了。受灾群众联名签字,将不同意承包证明和十多亩农田被损毁图片,以及堰塘四方受灾农户房屋受损,无饮用水等相关资料,反映到遂宁市和射洪市纪委,回复叫找曹碑镇。曹碑镇政府不听群众意见,相互掩盖包庇,无视党纪,对中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神置若罔闻,不予处理。请四川省有关部门派专人到现场了解群众,查看现场,纠正违规行为,还村民一个公道。謝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9 09:15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1 09:43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白衣村敬家大堰”位于曹碑镇白鹤中心村8组,属村集体所有,目前该堰塘主要用于灌区农业生产用水。经向镇自规所、镇农业部门核实,水库、天然水域不能被承包,堰塘不包含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于2002年12月首次承包该堰塘,2012年12月续包,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白鹤中心村为了堰塘基础设施维护及盘活村集体资产,多次召集村民代表、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开会讨论,一致决定敬家大堰对外发包,在首先满足农业灌溉用水、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政策的前提下对该水库公开竞标,并在村办公室张贴了竞标公告,凡本村村民,有意向的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各小组长、村民代表也在所负责的辖区广泛宜传,公示期间未有任何村民向村两委或相关部门反馈不同意见。截止2023年4月20日,只有本村村民杨某伦、覃某熙二人参加报名并缴纳保证金,4月21日村两委组织白鹤中心村8组堰塘公开竟标会议,覃某熙以6806元/年的价格中标并于5月6日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期10年。根据约定,前五年的承包金已存入村三资账户。对于群众认为承包养鱼会影响环境问题: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乱扔死鱼污染环境、肥水养鱼等现象发生,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集体的资金使用完全公开透明,所有收入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用于村内各项公益事业,并在村财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曹碑镇将指导村两委及村民小组从维护堰塘基础设施完好、保障群众生产用水、盘活村集体资产等方面广泛征求村、社群众意见,优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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