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我是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我经成都一大唐房产中介公司人员推荐于2018年6月14日购买崇州市三江镇博大市场项目房子一套,当时大唐房产产中介和博大市场项目开发商余碧红都承诺房子是商品房。可后来经核实我购买的博大市场项目房子属于旧城改造不属于商品房,后经崇州市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判决要求余碧红全额退款于我。可是余碧红承诺退款确始终不退款于我。后经法院提示我于2021年到崇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如数提交了申请资料法院给予了受理。可后来法院又不给予执行,理由是法院已知晓的余碧红财产已经转移,现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要求我本人给法院提供余碧红法院未知的个人财产,可是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去收集查看余碧红的私人财产呢?所以直至今日我的购房款余碧红仍未分文未退。那个钱可是我的全部积蓄,当初交房款时还在亲戚手里借了部分,这几年靠打工刚好把借款还清。我现在已经是61岁的人了,现在工作已不好找,生活已存在困难,我在此希望市委领导帮忙过问解决一下我这个问题。谢谢!!!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并立即责令三江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三江街道办事处与您电话了解核实,目前您已经通过崇州市人民法院经济法庭进行判决,鉴于目前这种情况,建议您可前往崇州市人民法院咨询了解相关事宜。
三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联系执行部门了解,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您所反映的执行案件已于2021年12月21日终本结案。如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也欢迎及时与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举报电话:028-82382753。
崇州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