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原十一村五组村民,对于我村拆迁有几点疑惑,村上没有明确的答复,希望得到一个详细的解释。
一:2021年6月我们签订拆迁协议时土地是写的征用,在没有开会通知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24日村上通知签字领取2022年6月到2023年5月的土地租金,请问我们的土地是征用还是租用?
二:我们是2021年6月签订的拆迁协议,2021年6月到2023年5月应该是两年时间,为什么只有2022年6月到2023年5月的土地租金?
三:我们的保险怎么买,什么时候买?
四:我们村的山场林地(拆迁时没有测量),村里的公共用地(公路,池塘等)测量面积是多少,怎么分配?
五:按照拆迁政策,我们每人有60平米的安置房,最近别的村是以货币的方式安置的,请问不管以什么方式安置,能不能保证我们每个人60平方的面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1、十一社区5组在2021年06月是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但从2021年12月到2023年05月项目一直暂停未启动,目前尚未拆迁完成。经社区申请,视高街道办同意支付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土地租金,目前土地性质暂时按照租用支付相应租金;2、2021年06月签订青苗补偿协议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已支付2021年06月到2022年05月租金,现阶段只支付2022年06月到2023年05月的租金;3、南天府公园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指标审批资料已上报天府新区管委会,等待指标下达即落实具体参保人员,预计今年内会办理参保缴费;4、十一社区5组的山场林地、公共的公路、池塘是第三方公司测量,共计面积:57.734亩;5、根据眉山天府新区房票安置试点工作政策,此次房票安置针对视高街道2020年及以前拆迁未安置对象作为第一批参与房票安置试点人员,安置户可以自愿选择,未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选择安置:(1)可选择政府回购房源安置;(2)在新区范围内有商品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对象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标准为27万元/人。2023年05月29日15点56分工作人员与留言人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解释说明情况,留言人听后表示明白,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且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