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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温江光华壹品院未达到交房条件而强行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7 11:11 已回复

我于2022年11月14日与成都翰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为了光华壹品院小区5栋2单元1102户的业主。2023年5月27日,我收到翰江置业公司发来的《光华壹品院项目交付告知书》。对于此告知书,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违反了合同及相关管理条例。

      1.该公司并未达到交付条件,却向业主寄送加盖公章的《光华壹品院项目交付告知书》明显属于违反合同行为。

该公司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向业主寄送项目交付告知书是不符合事实并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的。

       2.延期交房理由不成立。

       在我与贵公司签订合同至2023年5月28日时,期间并未发生如上所说不可抗力情况。在此期间成都并未封城,也未停工停产。因此对于告知书中提到的“交付时间顺延至2023年8月30日前”不予接受。

       3.该公司并未达到交付条件,却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基金。

根据商品买卖合同附件,业主在正式接房时,才应当付清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而该公司尚未达到正式交付条件,却已通知业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是明显违反合同的。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我提出以下诉求:

1.希望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解释《光华壹品院项目交付告知书》,并清晰告知我目前为止,还有哪些手续没有办完,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办完,并做出正式承诺预计多长时间可以完全交房。

2.该公司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的复印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除对合理使用住宅有提示外,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一并附上。

3.如因重大传染性疾病导致无法施工的,请出具有效证明,证明于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期间因为疫情而停工。

4.如确实延期交房,该公司应该严格根据合同支付我赔偿金。

 

以上诉求烦请温江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介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31 16:52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光华壹品院”系成都翰江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190号。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该项目延期交付并要求赔偿的相关问题。开发企业反馈前期受极端天气及疫情的影响,目前项目工程进度已完成,并进行了现场验收,但因资料未收集完全,尚未完成最终的竣工备案。开发企业已发布延期交付通知并告知业主该项目交房时间暂定为 2023 年8月30日。另,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协议,就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鉴于您反映的问题为民事合同纠纷,您可与开发企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协商处理,亦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光华壹品院项目验收的相关问题。经查,开发企业已于2023年5月23日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房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关于您反映的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根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商品住房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第十一条规定“住房购买人业主应当在住房产权登记前,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收单位。”物业企业受开发企业委托代为办理收房手续,区住建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三、沟通情况
2023年5月31日14时45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非常感谢您对区房产领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16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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