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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梧桐博雅建设单位阻挠设立业主大会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6 16:21 已回复

梧桐博雅小区中梧桐博园总户数416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交付370户,交付率88.97%,雅园412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付372户,交付率90.29%。已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规定,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
但建设单位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未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康河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希望青羊区住建部门责令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整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康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5 08:57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康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承建的梧桐博园项目。针对你说提出的建设单位阻挠成立业主大会事宜,具体回复如下: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未出售或者尚未向买受人交付的专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业主。2.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目前,物业博雅车位及商铺暂未交付,故该专有部分产权人实际为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3.梧桐博雅建筑面积占比情况:梧桐博园住宅实测面积为47321.84㎡,商业实测面积为11909.16㎡,车位实测面积为31541.48㎡(含人防车位),住宅专有部分占比为52.13%。梧桐雅园住宅实测面积为42070.77㎡,商业及公寓实测面积为10761.84㎡,车位实测面积为20971.13㎡(含人防车位),住宅专有部分占比为57%。住宅专有部分于2022年3月28日进行集中交付,博园与雅园两个园区交付面积均已到达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条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1)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备案情况;(2)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面积清册;(3)包括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置证明;(6)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按时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向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核实是否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符合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不符合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在该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4.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街道物业办指导小区业主筹建“业委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该小区业主曾2次到街道物业办咨询成立业委会相关事项)。其次,物业办协调开发商(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按规定承担成立业委会相关费用。目前,街道物业办未收到梧桐博雅小区成立筹建“业委会”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下一步我办按规定积极协调推进梧桐博园成立业委会相关工作。

2023年6月5日
康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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