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在绵阳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转入到成都的话,年限能累计么?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第四条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系统查询,您目前随用人单位在新都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2月至2023年5月已缴纳医疗保险费52个月,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29日11时05分电话联系您,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情况。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028-83972834。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