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留言:182
最新回复:0
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上届业委会解散无法履职,组建换届小组是否参照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上届业委会解散无法履职,组建换届小组是否参照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6 10:11 待回复

由于上届业委会大部分成员辞职,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2022年8月成立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没有按照2022年五月一日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六个月有效期内没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2023年2月被街道通知宣布解散筹备组。一个月后业主又申请重新组建换届小组,由于本小区是上届业委会解散不能履职组建换届小组,是否应该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本条例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规定组建换届小组”第二十六条规定“……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印章”
请贵厅领导在百忙工作中给予一个条例的解释和业务指导。感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