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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关于新生儿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6 09:56 已回复

新生儿安置问题父母初婚没有社保。又没有拿安置房,出生时间就超过了几个月就不能安置。国家鼓励生娃,生了又不给安置,你们是不是跟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新生儿安置还要分政府占地跟企业占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6 11: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30 11: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咨询的拆迁新生儿安置问题,根据《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搬迁)区域政策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条件的正常合法新增人员可享受住房安置,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转非后10个月内,其合法生育且初始户籍关系在被征地范围(含特殊集体户)的子女才符合安置条件,您所在的海底捞项目征地公告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您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已超过截止时间,故无法享受安置政策,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高明镇拆迁办,工作人员将为您现场解答。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29日11时1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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