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我在吉瑞三路3路边停车位停车,下车时间为8点31分,收费员未记录时间。但是离开时显示时间为8点28分,不管是收费系统问题还是收费员问题,都造成了我被多收费半个小时!
来信人:感谢您的来信,经调查核实,您反映是我公司的吉瑞三路临时占道停车场。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规划、设置、审批。我公司凭相关审批文件到高新区物价局办理《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1〕1334号)文件规定,该临时占道停车场被核准为二类收费区域,白天收费标准:起价8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滚动计费。该占道停车场安装并摆放有停车收费提示牌,车场两端并摆放印有“占道停车”的锥形桶,提示牌公示了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值守泊位数等信息。经我公司收费管理系统查询,您的车辆(川AAA5615)2023年5月24日在吉瑞三路临时占道停车场38号泊位停车,停放时间为2023-05-24 08:28:37,入场照片时间为2023-05-24 08:29:10,针对您反映当日车辆入场时间不符(您反映入场时间为8:31)的情况,请提供相关依据,便于我公司核实具体情况。您的车辆(川AAA5615)属新能源车辆,享受新能源减免优惠政策,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我司路内占道停车车场存在116次停放记录,不存在恶意修改时间多收费。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9:59分与您联系,您表示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