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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三江新区拆迁安置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大力水手.  2023-05-25 03:15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家是宜南快速通道扩宽项目的拆迁安置对象,且在前年已经选择货币并安置完成。在安置的时候,三江新区拆迁办告诉我,若再新生小孩且户口上在现在安置的户口簿上,可以进行补充安置,去年底新生小孩后找拆迁办,他们说暂时无法安置,要等到今年五月份的政策,想请问一下:

1、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补充安置吗?

2、如果不能补充安置,为什么未结婚的小伙子选择房屋安置后可以为未来的媳妇留人均房屋面积(也就是补充安置的意思)

3、如果可以补充安置,请问是否需要等待工作人员所说的今年新政策,大约需要等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完成安置

                                                     感谢领导耐心解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沙坪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2 09:32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您是宜南快速通道扩宽项目的拆迁安置对象,且在前年已经选择货币并安置完成。在安置的时候,三江新区拆迁办告诉我,若再新生小孩且户口上在现在安置的户口簿上,可以进行补充安置,去年底新生小孩后找拆迁办,他们说暂时无法安置,要等到今年五月份的政策”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补充安置吗? 3、如果可以补充安置,请问是否需要等待工作人员所说的今年新政策,大约需要等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完成安置?
根据《宜三江办发(2021) 79号》(宜宾三江新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一)文件规定:部分征地社的房屋拆迁安置户。在住房安置完毕后依法婚嫁或生育且将新增人口上户在被征地社的在册农业人口,只能在该社耕地或土地被全部征收时才能进行住房安置或下一次征地时涉及征收该户承包责任地的,该新增人员可申请提前安置。如不符合以上提前安置条件,暂不进行提前安置。
2、如果不能补充安置,为什么未结婚的小伙子选择房屋安置后可以为未来的媳妇留人均房屋面积。
根据《宜三江办发(2021) 79号》(宜宾三江新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三)文件规定:选择还房方式安置的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且无婚史和亲生子女的人员以征地机构确定的时间作为核定人员年龄基准日),在选购安置房之前可按每,人最多(优购)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另行申请增加该户的安置房面积,经批准增加的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房分配落实到户前,由被拆迁户与征地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并按实际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完清购房价款。购房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

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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