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请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再培训时间,是以取证时间起1年为周期,还是以自然年为周期?(如:2022年5月23日首次取证,再培训必须在2023年5月23日前完成,还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
龚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所咨询的事项我们已交相关处室办理,办结后将以适当形式向您答复。
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目前我省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以取证时间起1年为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