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老公骑摩托车于5月12日下午在东部新区石盘镇成简快速路辅路U型弯那边发生事故,对方是无证无牌的70多岁的老头开四轮轿车,当时在打了122后,派出所1名处理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核实,他建议我们进行私下和解,由于是我们第一次发生事故,且我俩都有轻伤,对于如何和解及金额都一无所知,遂要求进行走程序,后由120接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第二天得知我们的事故被移交到东部新区三岔湖交警支队,离石盘镇20多公里,便前往调节,后续就是交警开具了责任认定书(我们主责70%,对方30%)和扣分罚款,双方对此无异议,针对对方无证无牌压实线总共罚款1250,且第二天就可以领车,期间并为主动对双方进行金额等的调节,然后叫我们去领车,说车在龙马湖公园停车场,离三岔湖近40公里,当天已经没有公共交通,遂住在三岔湖附近。
第三天,我们打车前往龙马湖,发现那边根本没有明确的地标,地图也搜不到,询问路人也不清楚,只能到处找,我们两个一个人脚脖子扭伤,一个膝盖有伤,在那边走边问找了快3个小时才找到。
后续就是,我们回家养伤,且主动找对方商量处理,但是对方反悔,扯皮,说我们应该是全责,我打电话给三岔湖想请求帮忙协调尽快结束这件事情,但是被告知没有调解室,让我们去起诉。
我的诉求如下:1.请求三岔湖交警大队或者派出所帮忙协调双方赔偿问题。2.龙马湖那边派出所尽快在地图上标注好地点,方便后续群众找到,那个地点过于难找。3.针对于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要过于宽容,导致他们有恃无恐(交警自己说的,他们平时都不管他们),也给道路添加了很多潜在的隐患。4.不是说无牌无照不能私下协商嘛,而建议我们和解是不是一种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的懒政行为呢?5.事故发生地、处理调节地、停车地,三个地方离得太远了,太不方便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交通事故已由东部新区交警支队处理完毕,并已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方不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东部新区辖区面积较大,东部新区交警支队设立了两个停车场,东部新区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将在车主取车时告知停车场定位。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24日11时0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