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象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我要求他们退还我的学费1398 在抖音上看到该公司的宣传后加了微信以涨粉丝和开通橱窗为目的签了合同并付了898元 该人后又推荐另一人的企业微信他确实以某些手段让抖音视频有3万多浏览量并让我涨粉后有开始介绍电商有关的知识 从这里开始诱导我并向我解释橱窗和抖音小店的差别 本来以为开个橱窗就好他却以开橱窗不能将利益最大化是无用功这一理由 来继续输出他的洗脑概念他坚持开启抖音小店 我三思后决定只开橱窗可他却一直洗脑后来被说服 后继又付了500元涉案金额共计1398元整共计两份合同 后来在小红书上发现他们就是一个诈骗公司专门来欺骗学院学费合同中有许多类似霸王条款 例如不保证合同最低利润 上诉只能在甲方地区不能透露甲方信息 乙方若不想学将按照合同金额的10%除以课程数来结算合同19号签约至今他们除了涨粉 刷流量之外并未开启任何服务 我要求退款 他们的这份合同明摆着是他们的护身符 我视频里 有同年同一个公司被欺骗的人 她被骗的很多 我联系不到她 但是能说明他们公司有问题 她的帖子刚发出来 这家公司 没几天就跑了 地址显示异常 他们公司内部 不我的信息全给了售后 视频里 他拿我的私人信息威胁我 我更本就没有和他说过 并且他们也从来不同意解除合同 他说把我信息发出来 要和我核对信息 明显就是他的说辞 摆明了要威胁我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争议事实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属于商事行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部门处理因生活所需产生的消费纠纷,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部门职能处理范围,工作人员建议您联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23日15时08分,与您联系告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四川万象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经营问题,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公司注册地址进行核查。同时,民警建议您,若您确实感觉被骗,您可第一时间在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若系案件,可由您当地公安机关发协查,该公司注册地属地派出所将积极配合。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24日11时38分、2023年5月26日12时54分,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无人接听。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6970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