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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物业费标准是否需要在政府部门备案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3 10:07 已回复

反映小区物业是五星的,称部门又规定表示五星物业费以及车位管理费、车位租金需要政府审批备案,但物业称其物业费不需要,也没有向部门备案。市民希望部门核实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以及收取停车费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市民表示小区的物业不符合五星物业标准,希望部门告知是否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核实及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3 13:38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6 14:18

徐红英: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价格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郫都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向区住建部门申请核准。建设单位凭区住建部门核准的《核准备案表》,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按《核准备案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25日10点02分与您联系,沟通情况,解释政策。


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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