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芦山县公安局任职辅警在2014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单位未给我购买社保,多次在市长信箱反应,得到结果都是不能给我解决此事,芦山县公安局人员也给我面谈告知此事不能给我解决,向芦山县劳动局反应告知当时签订合同的保安公司已经解散,只有和原用人单位协商。希望领导能给我解决此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二次反应在芦山县公安局任职未购买社保和未补发加班津贴问题的贴文已收悉,经芦山县公安局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信访件后,芦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再次开展核查工作,针对你所反映的信访问题,芦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当面沟通等方式已多次沟通解释并作出回复。经再次核查,你于 2014 年 3月通过芦山县中保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派遣到芦山县交警大队工作至2018年5月,双方按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间的薪资、津贴等待遇已按当时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如有相关疑问,请联系芦山县公安局,联系电话:6522952。
芦山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