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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身份证从未丢失,信息盗用注册多家企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22 15:20 已回复

我是河北省邯郸市的一名合法公民,近日我在办理保险时发现以下信息:


我名下有多家注册地址在成都青羊区和锦江区的公司。


这个结果令我十分震惊,主要有以下疑问:


1、本人从未申请或委托他人在成都代办注册公司的股东,也从未知晓这些公司的存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从未遗失过;


3、成都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这些公司登记时,是否核对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签字,是否按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查义务;


由于这些公司目前的经营及纳税情况本人无法得知,而这种恶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往往都出于非法目的,有可能给国家或他人带来损失,有可能会对我个人征信及其他合法权利带来巨大的损害,所以恳请成都市工商局迅速查清此事,撤销这些公司成立的错误决定。希望审批机关能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注册的非法行为。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3 17:05

冯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取您的身份证号,您在青羊区办理了2家公司,分别是“成都谷振峰松家具有限公司、成都楠庆锋珠科技有限公司”档案资料显示资料齐全,办理程序符合规定。因冯先生反映的公司是2021年6月18日注册的,通过了实名认证,若您认为上述公司冒用了您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您可以由司法申诉的途径解决,也可以行政途径解决,若申请行政途径解决,请您按照下列告知事项,向我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撤销。
一、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
2.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B区青羊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科3楼311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8-81739780 蒲老师
二、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流程:
(一)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档案(青羊区政务中心3楼青羊区行政审批局4、5号窗口提档)。
(二) 当事人写情况说明、还可以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挂失回执或补办记录作为佐证、撤销申请书、承诺书,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 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公告撤销相关信息(45天)同时我们将调取实名认证材料进行核实。
(五)当事人还可以持公司设立档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作为佐证。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关联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关联股东。
(七)审批局召开拟撤销企业会审会。
(八)拟撤销企业听证公告(5个工作日)。
审批局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5月23日16时08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6 11: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情况,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本人应当到场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并提交下列材料:
1.《撤销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由本人亲笔签字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
所需材料可以拨打028-86628101或工作QQ:2305984576获取相关资料模板。纸质资料可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也可邮寄送达,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锦江政务服务中心2楼,收件人:马老师。
身份核验可本人到现场核验,也可通过影像资料进行核验,通过影像资料核验的被冒用人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录下清晰视频,并口述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撤销公司名称等内容,并承诺,本人向你局反映和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若因反映和提供的材料不合法、不真实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本人一力承担。影像资料发送至QQ邮箱:2305984576@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区审批局收到您提交所需资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您。受理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您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身份冒用事宜。
法律提示:如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公司在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您已做过实名认证的,您将承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登记机关将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您身份信息纳入失信人员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施信用惩戒。
咨询电话:028-86628101。因咨询业务繁忙,如遇占线打不进等情况,请尝试多次拨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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