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因该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四川星宇天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测,并于2019年11月4日签订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委托检测合同书》(合同编号:XYTC/JCHT/2019-419)。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完成了全部检测项目并向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交付了全部检测报告,且该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5月全部结束,但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却未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支付检测费用。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在2022年5月16日上诉并法院判决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0日前支付我公司全部的检测费用及诉讼费77622.02元,否则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黎雅镇政府多次请求我公司给于宽限时间,我公司第一次宽限其在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到期前,再次请求宽限到2023年5月15日前支付,但该单位仅在2023年5月17日付款70000元,还剩余费用7622.02元仍未支付,望领导能帮忙协商收回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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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黎雅镇财政办已于2023年5月23日将剩余款项进行支付,请注意查收。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