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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蓝绸带整改超时赔偿问题
LCDLYHT
2023-05-20 22:56:27
已回复

您到领导,我是蓝绸带业主,我想问一下我们蓝绸带房子整改了接近半年时间还没有整改好,合同上写得三个月整改期,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还没有整改好,准备寻求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但与销售人员多次协调无果。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领导能帮忙协商解决超过整改期得赔偿问题。望领导重视东部新区蓝绸带人才公寓的事情,麻烦您了。


另外我表示不接受以下之前材料(最后一句)所说的解决结果:

先看一段之前投诉的解决结果:“经三岔街道核实,通过了解,关于房屋整改与物业费收取问题。您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均有相关合同约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关于您与开发商因交付标准认知不一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问题,建议您可根据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1)类似上段所说的根据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无法接受,因为最多就只能联系到销售人员,高投管事的面都见不了。

(2)在与开发商不知晓情况下签订的补充协议里面(买房时,只顾催促让大家签字画押交钱)有这一层意思是“按照合同补充协议,从收到交房通知书那天开始,物业费应该由业主承担”。补充协议违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请问应该是以上位法为准吧?若不是,请正面给与官方答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23-05-22 16:52:1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23-05-25 16: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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