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四川标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新希望街169号,房屋产权人李维芳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我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依约完成了前述鉴定内容并向新皂政府工作人员告知了鉴定结论,但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却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仍欠我公司服务费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未予支付,多次催款任务回应,望领导能帮忙协商处理!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新皂镇城建办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贵公司对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新希望街169号,(房屋产权人李*芳)的房屋进行了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由于贵公司没有提供最终签字盖章的纸质鉴定报告,故暂未支付相关费用,请按合同约定内容向我镇提供签字盖章的纸质鉴定报告,以便我镇支付鉴定费用。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涪城区新皂镇城建办联系。(联系人:庾铁 联系电话:0816256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