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老房子大约一百平米,年久失修,现在只有我妈一个人的户口在村上,房产证上户主是我妈。请问一下拆了重新修建能在原来的一百平方上修建吗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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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的规定。农村住房修建需要本村农村户口且该户无其他宅基地才有资格申请修建,修建房屋前需要取得相关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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