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在2023年4月19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人社公众号也发布了相关的通知,请问四川何时才能执行这个政策,领补贴的渠道什么时候可以开通?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