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居住在青羊区成飞民乐园369栋1楼2号
垃圾分类点正对业主的卧室,垃圾分类桶有有毒有害垃圾,而且距离只有8.5米,怎么要求物业、业委会停止侵害?
街道、社区也答复对居住有影响可以适当调整,但是业委会强势不同意,提出无理要求,要求街道出示红头文件才能挪动。
请问挪动垃圾分类桶需要街道出示红头文件吗?
请问垃圾分类桶正对住户的门窗、距离只有8.5米,且处于上风口,这个设置符合规定吗?
我现在只有任由他们侵害吗?有没有法律和监管部门保护?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垃圾收集点离居民楼的最小间距不少于5米,小区内的垃圾收集点离居民楼距离为8.5米属于合理范围内。若您对垃圾收集点放置地点有异议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委会主任张先生电话:13558704385),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更改放置地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小区物业028-87455105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