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绵阳市梓潼县自强镇金光村村民,我是绵苍高速拆迁户于2020年10月完成拆迁,2021年3月在村镇两级规划地建房年底入住。2023年4月被告之占有基本农田要求拆除,为了居住保留房屋要求拆除坝子围墙和道路,本人觉得拆迁安置不合理向政府反映无果。若拆除将给我造成无法正常生活生产。请政府还我一处合法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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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村镇政府纯属欺骗拆迁户,回复内容不符合现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