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情况如下:
我们于2016年结婚,老公为成都市兴义镇张河村村民,我是成都是高新区户籍居民,2018年村里拆迁,当时村书记陈*高承诺我有优购条件,现在又说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但是同时我们了解到和我们同样情况的家庭享有优购政策,请政府,镇里,村长给我们合理的解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兴义镇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优购对象为:1.分配住房时,被安置户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 31日的年满18周岁人员,需提供村组未婚情况说明、户口本)。2.被安置户中有离婚(丧偶)后未再婚人员。(离婚时间以2022年9月30日为限,需提供离婚证、未再婚的由村.组提供未婚说明)。3.被安置户是再婚家庭的,配偶或其子女户籍不在本区或为本区城镇居民。( 再婚时间以2022年9月30日为限,且对方无住房安置、非公职人员、无住房公积金、本区内无商品房)。4.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安置人员,所有子女均在外地工作且在本区未享受安置(年满时间以2022年12月31日为限并提供村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