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蔺县石屏一矿工人的节假日加班工资要从原来的272元一天。从2023年4月份开始降为138元一天呢?能不能给工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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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节假日加班工资降薪是否合理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2号文件规定,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标为1970元(每日90.57元)。调整后,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应不低于271.71元每天。
2023年5月31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您称截止目前,您的权益尚未受到侵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通过致电或前来我局投诉举报。您表示同意。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30-72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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