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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物业抵扣券只能是开发商的噱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5-16 18:03 已回复

本人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置信逸都城购入住房及产权车位一个,购入车位时开发商营销送3000元物业抵扣券,截至2023年4月物管还在打电话说需要在5月1日前到物管处登记才能抵扣(已于2023年2月前去登记),5月16日到物业处抵扣被告知不予抵扣,一律不认,所以物业抵扣券只能成为开发商的噱头而不能真正将购房者的利益落到实处吗,希望有相关部门以及领导能够将普通百姓的利益落到实处,不让要普通老百姓的购房梦扑空,不要让百姓最基本的购房利益得不到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17 08:57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5-23 17:0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开发公司通知持有物业券业主进行登记,待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协商好后,开发公司赠送给业主实名登记的物业券能够用于小区物业费的抵扣。(目前开发公司不定期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抵扣券的费用,抵扣业主登记后当年的部分物业费)。经与您联系详细了解到,您持有的物业券没有及时抵扣,您因此原因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现您的房屋进行了二次出售,物业费处于欠费状态,建议您与新业主、物业公司三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物业费的纠纷。因物业券上标注有:持券业主姓名、身份证号、房号、不得转让、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公司所有等内容,开发公司同意持有物业券的原始业主才能抵扣物业费,物业券的转让等其他方式不予认同。蓬溪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联系开发公司与您进行解释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采取走司法程序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其余疑问,可咨询遂宁市蓬溪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54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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