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咨询]名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网贷银行将合同签章地更
2023-05-15 20:40:28
已回复
关于上一个咨询问题,法院中回复 2020年12月31日成立互联网法庭, 四川新网银行,厦门银行等网贷平台将合同管辖签订地更改到你们名山区。 那我现在还有几点疑问, 网贷平台的合同里面的签订地,是签署的你们名山区吗?又或者,之前有明确签订地,比如厦门银行合同里有写签订地福建厦门,或者其他什么地方, 那起诉的时候 关于管辖权,是你们名山区有管辖权吗,根据我的理解,应当是按照合同里面写明的地点作为管辖依据,又或者没写明的,应当按照双方注册地,或者常驻地为管辖地。 这点理解有没有错? 又或者 是按照你们说的 他们贷款公司随意更改了管辖地改到你们名山区,那之后的起诉可以不按照合同里面的合同签订地直接起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因此,无论涉案协议是否实际签订于双方约定的地点,人民法院均应认定该协议签订地为双方约定的地点,据此约定的管辖法院有效。 按照我的理解,合同就是合同,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 那必须重新签订。对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回复时间:2023-05-18 10:13:13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